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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   农历庚子(牛)年 三月初一
关于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通告
2024-01-29 09:23:18          来源: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 编辑:朱柯源 |          浏览量:17273

为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全力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有效司法保护,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省、州统一部署,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州开展打击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专项行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 “零容忍”“零懈怠”,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二、凡是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拒不投案,继续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的线索。对窝藏、包庇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的重点场所、重点领域、 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排查,着力整治行业管理漏洞,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加强未成年人防性侵法治宣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五、本通告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指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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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湘西自治州公安局   湘西自治州司法局

2024124日

责编:朱柯源

一审:朱柯源

二审:周娇

三审:张军

来源: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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