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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   农历庚子(牛)年 三月初一
​关于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4-01-21 12:22:08          来源:龙山县减灾委员会 | 编辑:朱柯源 |          浏览量:152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当前天气形势及气象预报,依据《龙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方案》(龙政办函〔2022〕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减灾委决定:自1月21日12∶00起,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请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突出工作重点,聚焦“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电、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目标,落实落细防抗救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最大限度确保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


龙山县减灾委员会

2024年1月21日


附件:

龙山县减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依据《龙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方案》(龙政办函〔2022〕10号)有关规定,以下部门应在4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按照要求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1.县气象局:加密天气监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协助灾区政府组织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险房中的群众;及时下拨救灾款物,督促灾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

3.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根据职责对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4.县住建局:督导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城区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督促相关企业采取防寒防冻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宣传居民安全用水、用气相关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妥善安置建筑民工;预防大面积、长时间停水、停气事故,保障城市供水、供气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城市主要交通干道通畅;对临时建筑物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会同市场监督部门对经营性危房、施工塔吊进行安全检查。

5.县发改局、国网龙山供电公司: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组织局部除冰,并及时将影响和受灾情况向县政府、县应急局指挥中心报告;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做好燃料储备,按照《2023年冬到2024年春湖南配网防冻融冰专项工作方案》《国网龙山县供电公司10kV配网抗冰雪工作防治方案》做好相关工作。

6.县科工局: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7.龙山北站:全天候跟踪监测客流信息,6小时内组织清理管辖范围内车站广场、旅客通道积雪,做好旅客防滑工作,组织好重点物资运输,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保证铁路畅通和运送旅客安全;准备组织铁路系统抢险救灾,随时准备运送滞留旅客,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8.高速公路龙山管理处:密切关注县内高速公路覆冰结冰情况,做好高速公路除冰除雪等工作。

9.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县减灾委统一部署,做好被困人员疏散和营救工作。

10.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主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责编:朱柯源

一审:朱柯源

二审:周娇

三审:张军

来源:龙山县减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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