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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   农历庚子(牛)年 三月初一
关注:5起燃气领域典型执法案例公布
2023-11-02 14:48:22          来源:龙山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 编辑:朱柯源 |          浏览量:14268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龙山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梳理5起燃气领域典型执法案例予以对外公布,旨在以案为鉴、以案为戒,警示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违法必追责”,强化安全法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守相关法律法规,筑牢安全底线。

案例一:龙山县田某燃气用户涉嫌违规使用淘汰燃气器具案

2023年526日,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龙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燃气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该燃气用户违规使用淘汰热水器,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

2023年6月6日,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与龙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燃气用户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二:龙山燃气安装公司

2023914日开展日常查时,发现龙山安装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从事燃气经营安装工作,该行为违反了《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规定。2023年109日,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龙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处人民币3000元的罚款

案例龙山县杨燃气用户涉嫌违规使用塑胶软管

2023年9月14日,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龙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燃气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该燃气用户违规使用塑胶软管,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及《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工作》相关规定。

2023年10月9日,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及《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工作》相关规定,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与龙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燃气用户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元。

案例龙山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存储燃气案

2023年915日开展燃气专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龙山五金店存放实瓶7个、空瓶3个、使用1个、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使用、存储燃气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

2023年9月18日,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与龙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龙山五金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五:龙山销售灶具网点违规安装案

2023年10月25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发现销售灶具网点违规安装,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项规定2023年11月1日,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与龙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销售灶具网点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

责编:朱柯源

一审:朱柯源

二审:刘寒蓉

三审:向波

来源:龙山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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