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Yylq Govem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龙山新闻网 新闻热线:0743-6228742
主办单位:龙山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龙山县融媒体中心 湘ICP备18012182号
通讯员系统登陆

龙山县融媒体中心3月2日讯(通讯员 王雨飞 向明)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贾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贾某某与被害人江某某因龙山县内溪乡坡松村一田地归属问题存在多年纠纷,积怨已久。2021年10月27日上午,双方在内溪乡吴家村偶遇,贾某某要求一起去政府解决土地纠纷问题,遭江某某拒绝后,贾某某抓住江某某将其向政府方向拉扯,拉扯过程中两人摔倒在地,贾某某用手抓扯、用脚踢打江某某,致江某某不同部位受伤,后被围观群众拉开。经司法鉴定,江某某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贾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江某某各项经济损失。综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本案系典型的农村土地纠纷升级引发的故意伤害犯罪,办案过程中,办案法官意识到该案的复杂性,不仅要解决定罪量刑及赔偿问题,还要将焦点更多地放在解决双方长达六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上。于是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联合地方政府与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土地纠纷问题,通过多方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多年矛盾纠纷终于得到化解。
(一审:朱柯源;二审:蒋慧;三审:向波)
责编:朱柯源
来源:龙山县人民法院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县中医院:以清廉医风护航健康民生
龙山来凤两县跑步协会举行2026新春年会
县中医院召开第九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
龙山县“共青团·伙伴计划”寒假爱心托管班圆满结课

龙山县2026年“暖冬行动·情满旅途”志愿服务活动正式启动
守护春运路:县公路局入户宣传暖民心
县文化执法大队开展春节前文化市场执法检查

龙山:暖冬行动护平安 消防宣传进乡镇
下载APP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