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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2022-08-22 07:59:34          来源:龙山县人民政府 | 编辑:朱柯源 | 作者:龙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13353

当前,我县正经历罕见持续晴热高温干旱极端天气,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向全县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2年8月21日至2022年8月 31 日。

二、禁火区域:龙山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水平延伸100米范围。 

三、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

(四)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等。

(五)烧火驱兽、烧火驱蜂等。

(六)炼山、烧杂草、烧火积肥、烧荒烧炭,烧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在禁火期间,禁止在禁火区域违规野外用火,确需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或授权的单位批准,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五、处罚措施:凡违反本令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情举报监督电话:0743-6225584

龙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1日

责编:朱柯源

来源:龙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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