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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融媒体中心7月22日讯(通讯员 向明 严雨欣 王雨飞)为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遏制住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例。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中旬,吸毒人员姚某某为获取毒资,邀约吴某某联系张某某介绍毒品卖家购买冰毒并进行贩卖。2020年12月以来,张某某多次帮姚某某、吴某某介绍毒品卖家,从罗某某和徐某某手中购买冰毒200克,并收取了2000元好处费,姚某某、吴某某贩卖冰毒共计150克、海洛因40余克,后组织其余同案被告人为其贩毒下线贩卖毒品冰毒、海洛因。
龙山法院认为,九名被告人贩卖毒品冰毒、海洛因,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龙山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判处姚某某、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分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田某某、张某某等七名被告人八年至两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4万元。
近年来,龙山法院不断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力威慑。本次特大毒品案的审结,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并通过多渠道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营造禁毒战争人人参与、全社会自觉抵制毒品的良好氛围。
责编:朱柯源
来源:龙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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