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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   农历庚子(牛)年 三月初一
关于开展县城区“牛皮癣”广告专项整治的通告
2022-06-30 16:26:16          来源:龙山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编辑:朱柯源 | 作者:龙山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量:28761

为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城区“牛皮癣”广告问题,营造整洁文明的城市环境,建设干净有序的人居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县城区“牛皮癣”广告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本通告所称“牛皮癣”广告,是指在县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建(构)筑物墙体、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等路段或场所,交通场站、电线杆、楼道、电力控 制箱等公共设施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铺门面、围墙上悬挂、张贴、印盖、涂写、刻画未经批准的各类广告或宣传品。从事便民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行业自律,合法合规发布广告,凡属于房屋租售、电器维修、开锁配匙、宽带安装、招工、招聘、寻人寻物、失物招领等社会服务类的广告,一律在社区、小区设置的便民信息服务栏规范张贴发布。

二、限期自行清除“牛皮癣”广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悬挂、张贴、印盖、涂写、刻画各类“牛皮癣”广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限于 2022年 7月 10日前自行整改、清除到位。逾期未整改的,由城管部门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厉打击“牛皮癣”广告违法乱象。城管、公安、市监等部门在县城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联合执法,并形成长效常态机制。对张贴发布“牛皮癣”广告者,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及制假售假、非法行医、涉黄涉毒、涉枪涉爆等违法广告,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打击;对张贴、印盖、涂写、刻画各类“牛皮癣”广告构成损毁公私财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

公开曝光“牛皮癣”广告典型案例。对张贴、喷涂“牛皮癣”广告行为加强监管,及时调查取证,立案查处一批案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者和案例,在县内主要媒体公开曝光。对不清理或清理不及时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和通报。

、封停“牛皮癣”广告相关电话号码。对“牛皮癣”广告上标注的联系电话,由城管部门、街道、社区负责收集整理,经公安、工信等部门核实审定后,抄告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依照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限制呼入、停机、销号等处理,情节严重、拒不整改、屡禁不止的机主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

、严禁违规承制发布“牛皮癣”广告。严禁广告印刷企业和个人承制、发布“牛皮癣”非法广告,一经查实,由市监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明知他人利用非法小广告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设施、设备、场地、技术帮助,构成共同违法或犯罪 的,一律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牛皮癣”广告治理。各单位、业主、商户、物业公司要认真落实“门前六包”责任制,及时清除责任区范围内的“牛皮癣”广告。广大市民群众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发现各类张贴喷涂“牛皮癣”广告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城管、市监等有关部门举报。

、严惩妨碍专项整治公务执法行为。对在整治工作中侮辱、殴打、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扰乱通信运营商、媒体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龙山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龙山县公安局

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2 年 6 月 30 日

责编:朱柯源

来源:龙山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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