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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   农历庚子(牛)年 三月初一
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告
2022-05-03 13:19:26          来源:龙山县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编辑:朱柯源 | 作者:龙山县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量:5436

为全面排查和坚决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2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居民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确保不漏一户。重点排查以下4种类型:1.存在建筑质量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含住改商);2.建筑年限较长、失养失修严重的老旧小区房屋;3.擅自改建扩建加层的房屋(含违规搭建);4.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排查主要内容为:1.房屋层数、结构、建造及使用年限等基本情况;2.是否存在改扩建(违规搭建)、改变承重结构等情况;3.是否用作经营;4.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存在超负荷使用及消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落实自建房权利人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要立即通过拆除、维修加固、重建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没有条件采取除险措施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停止经营,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对拒不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将依法坚决从严处理;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措施,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自建房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广大群众应支持配合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对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43—6222272。


龙山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日

责编:朱柯源

来源:龙山县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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