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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小区开发商违规占用消防通道 消防责令还“位”于民
2021-11-24 09:12:36          来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 编辑:朱柯源 | 作者:田媚          浏览量:914

电梯与楼梯的入口处(安全出口)设置停车位

电梯与楼梯的入口处(安全出口)设置停车位

龙山县融媒体中心1124日讯(通讯员  田媚 )“我是龙山县某小区内的业主,我们小区六栋二单元负一楼,电梯与楼梯的入口处(安全出口)是消防通道,但是开发商却在该安全出口处划定了停车位,准备售卖,希望职能部门核实处理。”

11月23日,龙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派出消防监督员赶赴现场核实处理。

消防监督员到达现场后,通过检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该楼盘属于在建工程,暂时还未验收,六栋二单元负一楼安全出口处确实设置停车位。消防监督员当场对开发商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向开发商普及了消防安全知识,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开发商在工程验收时进行整改,擦除停车位标线、还要设置消防通道禁停标识。

经过消防部门的批评教育,开发商表示认识到了此次错误,保证整改到位。

消防部门希望广大的市民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维护市容市貌,维护消防安全环境。

龙山消防提示: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法规定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阻碍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法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罚款,如经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责编:朱柯源

来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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