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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   农历庚子(牛)年 三月初一
龙山法院:一份复核决定书 彰显司法为民温度
2025-08-19 10:20:05          来源:龙山法院 | 编辑:朱柯源 | 作者:向明 向宏扬 杨克梅          浏览量:1622

龙山县融媒体中心8月19日讯(通讯员  向明  向宏扬 杨克梅)“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给了明确答复,还把法律依据和考量讲得清清楚楚,我们心服口服!”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案件中的鉴定费分担异议,依法作出首份“诉讼费用复核决定书”,通过细致释法明理化解了当事人疑虑,让司法公正可感可触。

事情要从一场特殊的侵权纠纷说起。某建设公司在高速公路爆破施工中,不慎造成村民姚某的房屋受损。双方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果,姚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期间,为明确房屋损失程度,姚某申请司法鉴定并预交了15000元鉴定费。法院结合案件事实与鉴定结论,最终判决建设公司赔偿姚某财产损失62416元,并酌定由建设公司承担10000元鉴定费,姚某自行承担5000元。

判决生效后,建设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姚某系部分胜诉,鉴定费分担比例应与诉讼费一致,请求将其承担的鉴定费调整为2237元。面对这一诉求,龙山法院迅速启动复核程序。承办法官严格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规定,全面审查案件细节——从双方过错程度、举证责任分配,到鉴定的必要性与当事人实际维权成本,层层梳理考量。

复核决定书中,法院清晰阐释:鉴定费负担是法官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结果,并非简单参照诉讼费比例。“若鉴定费一律由举证方承担,可能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望而却步,反而不利于事实查清与权益保护。”这样的考量既符合法律精神,更兼顾了公平与民生温度。

这份有理有据的复核决定书,不仅打消了建设公司的疑虑,使其主动缴纳了相关费用,更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龙山法院以书面形式详细释法说理,把裁判思路摆在明处,让当事人“看得懂、信得过”,真正实现了“诉求有回应,疑惑有人解”。

司法为民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处理中。龙山法院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将群众关切作为工作导向,通过不断优化司法服务,用一个个具体案例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下一步,龙山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让每一份裁判都经得起检验,让公平正义切实抵达群众身边,为法治社会建设注入温暖而坚定的力量。

责编:朱柯源

一审:向波

二审:周娇

三审:张军

来源:龙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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