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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   农历庚子(牛)年 三月初一
龙山县动物产地检疫申报与出证事项公示
2025-02-18 10:53:23          来源:​龙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编辑:朱柯源 |          浏览量:40405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地检疫申报与出证行为,服务养殖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货主(动物饲养者)在动物离开产地前,需提前3天向动物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如各乡镇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并如实提供检疫有关申报材料。产地检疫官方兽医严格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行处理,且对检疫后果负责。现将我县动物产地检疫申报与出证事项予以公示。

​龙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5年2月17日

责编:朱柯源

一审:向波

二审:周娇

三审:张军

来源:​龙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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