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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龙山融媒体中心4月22日讯(通讯员 彭华)为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和坚决铲除社会毒瘤的决心,4月22日上午,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州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龙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鲁某贩卖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鲁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依法追缴贩卖毒品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4日,被告人鲁某在龙山县民安街道龙凤花苑小区门口,以3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冰毒0.4克。9月5日,被告人鲁某被公安机关在该小区门口抓获,在对其进行搜查时,从其随身穿的裤子右侧口袋查获冰毒疑似物43小袋,净重为12.15克。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该冰毒疑似物样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含量为76.4%。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某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12.5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近年来,龙山县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毒品犯罪。今年以来,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3件14人,判处罚金127000元。接下来,龙山法院在做好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将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提升禁毒工作实效,为社会和谐文明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刘寒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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