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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   农历庚子(牛)年 三月初一
关于开展龙山县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受理申请的公告
2024-08-21 16:28:45          来源:龙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编辑:朱柯源 |          浏览量:90541

为认真做好龙山县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集中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地点

2024年8月8日至9月7日。

申请人本人须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领取《龙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外县户籍的申请人到就业单位所在地街道领取《龙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房 源

民安街道土城坝小区、刘家坝小区、汤家沟小区、东门河小区,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室一厅和单间。

三、申请对象及保障方式

县城规划区内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无房、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

四、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县城规划区无自有住房或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家庭申请之日起前2年出售、赠与、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三)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政策;涉及到改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由归口主管单位出具证明。

(四)县城规划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包含城镇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上年度龙山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五)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在申请所在地行政、事业、国企等单位就业,正式录(聘)用未满3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申请之日前已办理好了入职手续;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就业地所在乡镇、街道未租住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六)在县城规划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申请之日前有连续6个月有效工资证明(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或者社保缴纳证明。

五、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区内有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出售、赠与、继承、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和租赁补贴政策的;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非住宅房产(包括商铺、车位等非住宅资产)、工商登记(注册资金10万以下除外)和车辆登记(价值在10万元以下且仅用于生产工具、残疾人的代步车除外)的;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有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新就业职工和困难职工除外);

6、本人户籍不在龙山县,但配偶、父母是龙山县籍县城规划区人员,这类对象不得以外来务工人员名义申请;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注意事项

1、家庭成员是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2、县城规划区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或者指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3、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或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向就业所在地街道统一申请。对在开发区和园区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建设面向本单位员工配租的公租房,可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向开发区和园区申请。

4、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

附件:

1、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

2、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龙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8月7日

文章附件下载

附件1.doc

附件2.docx

责编:朱柯源

一审:朱柯源

二审:周娇

三审:张军

来源:龙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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