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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融媒体中心5月15日讯(通讯员 向明 何航 曹天宇)“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向你们发出告知书,是希望让你们能够更多地关心、关爱子女,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
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这是自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龙山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婚姻破裂,孩子何去何从?
2014年,庄某(母)与张某(父)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庄某遂独自外出务工。因长期分居两地,夫妻感情日渐淡薄,婚姻关系走到了尽头,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存在分歧,于是庄某诉至城郊法庭,就小孩抚养问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好聚好散,法庭倾情调解!
在受理庄某案件不久后,张某也通过线上立案向城郊法庭邮寄了一份起诉状。承办法官通过查阅起诉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发现该案具有调解可能。承办法官遂提前介入,第一时间开展调解。
“我们俩对离婚都下定了决心,只是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存在争议。”经过沟通,双方当事人都明确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愿。
由于孩子长期跟随爷爷奶奶居住生活,承办法官耐心劝导当事人,向双方释明了父母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职责,强调父母要站在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经过承办法官的现场家庭教育指导与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自愿抚养小孩。
关爱告知,法官温情护航!
“小孩抚养不是哪一个人的事情,离婚后要多看望小孩,努力做合格的父母。”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反复叮嘱,并向当事人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促庄某和张某提升家庭责任意识,关注未成年人子女物质和精神需求。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近年来,龙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能动司法推进诉源治理,积极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努力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的良好社会治理效果,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蓝天”。
责编:朱柯源
一审:向波
二审:周娇
三审:朱勇
来源:龙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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